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、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。
引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三年,因览刑部奏,断狱数犹至万条。”
唐•韩愈 《送郑尚书序》:“长庆 三年四月以工部尚书 郑 公为刑部尚书,兼御史大夫往践其任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一〇三回:“不用多説了快收拾停当。刑部的老爷就到了。”
张德泽 《清代国家机关考略》:“刑部古代为‘秋官大司寇’ 隋 唐 以后,即为刑部。”
刑 [ xíng ] 1. 对犯罪的处罚。 如 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 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。 如 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 [更多解释]
部 [ bù ] 1. 全体中的一份。 如 部分(“分”读轻声)。外部。腹部。局部。全部。部件。部位(位置)。 2.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。 如 外交部。编辑部。部队(军队)。 3. 具有统属关系。 如 所部五十人。部下。部将。部属。部首。部落(luò)。 4. 安置安排。 如 部署。 5. 量词。 如 一部小说。三部汽车。 [更多解释]
答:刑部的拼音是:xíng b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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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刑部的意思是:我国古代掌管刑法及狱讼事务的机关,属六部之一。由隋朝开始设置,历代因之,至清光绪时更名为法部。
答:刑部的近音词、同音词有:行步,行布,行部,星布,星卜,行捕,星步,行卜